论国际投资仲裁上诉机制的设计——以TTIP谈判为例
美欧双方在TTIP谈判中对投资仲裁上诉机制总体持开放政策,在欧盟的积极推动下,TTIP上诉机制条款值得期待.在经历多次制度探索后,国际投资仲裁体系建立更为具体的上诉机制的时机已经成熟.2012年欧加CETA为TTIP谈判提供了制度借鉴,厘定上诉机制设计在时间、层级、程序和成本四个维度上的紧张关系,且昭示了与配套措施协同推进的必要性.综合欧美双方的经济立场、及其在国际投资仲裁体系的领导地位和TTIP谈判的政策取向,TTIP很有可能纳入设计合理的上诉机制条款并被其他国家借鉴,构成未来多边上诉机制的范本.
国际投资仲裁、上诉机制、TTIP、CETA、国际投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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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6.4(国际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2015-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