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盟投资协议》:成就、不足与完善
《中国-东盟投资协议》在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范围内创建了统一的国际投资保护法制,在保护外国投资者私益的同时试图兼顾东道国国家主权,此为其成就。但该协议也存在重大不足,如所约束的国家行为范围过于狭窄、缺乏审慎措施条款、根本安全例外条款未受到必要的制度性约束等。目前的当务之急是有针对性地完善该协议。
《中国-东盟投资协议》、调整范围、审慎措施、根本安全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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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7(国民经济管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广西壮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十一五;广西大学211工程建设项目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58-6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