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扰乱"与对华特保措施的滥用
由于<中国入世议定书>等文件对于市场扰乱规定过于简略,导致实践中许多国家过于宽泛地解释市场扰乱的认定标准,滥用特保措施.对此,我们一方面应坚持对有关条款严格解释,同时也应重视与对方政府的磋商程序,必要时援引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并且不排除运用报复手段反击滥用特保措施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的可能性.
特别保障措施、市场扰乱、国内产业、实质性损害、贸易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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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44(国际贸易)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8JA810002
2010-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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