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0594.2001.04.019
跟单信用证受益人的欺诈及救济
由于跟单信用证自身的特点及相应的国际惯例中缺乏明确的规限,受益人利用跟单信用证实施欺诈时有发生。文中分析了被欺诈方按国际惯例可采取的主要救济措施,认为我国对于被欺诈人要求法院颁发止付令的救济尚无成文法的规定,应在民事法中增加“欺诈例外”原则,以弥补其中的不足。
跟单信用证、受益人、欺诈、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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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贸易经济)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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