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0594.2001.04.013
我国现行外资法与TRIMs协议的对比分析
我国入世在即,必须以TRIMs协议为蓝本修改现行外资法。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协议禁用的投资措施理解存在相当大的分歧。本文认为协议对禁用措施的定义采取的是全部列举的方式,即第2条第2款及附录列举的当地成份要求、贸易平衡要求和外汇限制要求、制造要求和国内销售要求,并据此清理了现行外资法规中与之不符的规定。
外资法、TRIMs协议、禁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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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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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