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能源合作法律制度研究
“一带一路”倡议作为中国与沿线国家共同参与的区域合作新模式,也为中国与沿线国家之间的能源国际合作带来了新的契机.目前,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存在不同程度的能源合作,并通过双边条约形式开启能源合作制度化进程.但是受历史、经济及政治原因的影响,中国与沿线国家在能源双边合作法律制度方面存在前瞻性不足、合作制度体系不完善、运行机制不协调等问题.今后应明确能源国际合作主管部门,创新以能源发展为目标的合作匹配制度,发展能源区域合作制度,为实现“一带一路”倡议下能源国际合作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区域合作、法律制度
2016-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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