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标准合同与自行修改合同的应用
本文通过对Murphy vs.Beckton基本案情的梳理分析,对以FIDIC合同条件(新黄皮书)为基础修改的合同条件第2.5款“雇主的索赔”以及第8.7款“误期损害赔偿费”对索赔申请条件的不一致性进行了分析;从审判依据出发,阐释法庭对修改后的合同条款与标准合同文本中的条款的观点,为未来承包商和业主在对标准合同进行修改时提供参考意见.
菲迪克、雇主的索赔、误期损害赔偿费
TU723.1;D923.6;F407.9
2016-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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