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21.06.010
反向否认公司人格:价值、功用与制度构建
反向法人格否认是人格否认制度的应有之义,其具有弥补实定法规则缺漏、保护股东债权人、维护市场交易公平正义的重大价值,且不可替代.反向否认的立法与解释要着重衡平股东债权人、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间的利益冲突,致力于以最小成本实现最大正义.据此,无过错股东与公司债权人承担反向否认的第一道风险之后,应当赋予其向责任股东追偿的权利.我国现行公司法尚无规范可作为引入反向法人格否认的接口,宜在《公司法》第20条引入新的条款,以统一正向、横向、反向法人格否认的法律适用,实现立体、完整之法人格否认的制度构建.
法人格否认;反向法人格否认;债权人保护;双重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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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本文系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制度框架与实现研究"20ZDA044
2021-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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