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21.02.006
行政公益诉讼类型化发展研究 ——以主观诉讼和客观诉讼划分为视角
类型化发展是诉讼制度走向成熟的必由之路,行政公益诉讼同样如此.自试点至今五年多来,行政公益诉讼发展迅速,成绩斐然,然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设计和实践对主观诉讼和客观诉讼这一基础分类缺乏足够重视,在维护秩序公益或保护特定领域公共利益之间摇摆,导致部分案件对秩序公益的忽视,影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也给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裁判和执行带来困惑.因此,有必要对主观诉讼和客观诉讼这一基础分类进行反思与检讨,也需要拓展客观行政公益诉讼和完善主观行政公益诉讼,以推动行政公益诉讼的高品质发展.
行政公益诉讼、类型化、主观诉讼、客观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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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4(法学各部门)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研究专项项目"国家治理模式改革与依法治国研究"17VZL010
2021-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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