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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428.2017.05.003

电子数据的鉴真问题

引用
电子数据是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所衍生的新型证据形式,其虚拟性特征使得电子数据鉴真具有重要意义.在电子数据及其原始存储介质的"一体收集"和"单独提取"两种模式下,其鉴真对象存在差异.电子数据鉴真主要包括笔录证据、见证人鉴真、事后鉴定等多种方法,对不同鉴真方法应遵循"强制性适用为主,裁量性适用为辅"原则.电子数据鉴真规则是技术操作规范而不是权利保障规范,违反鉴真规则所收集的电子数据属于瑕疵证据而不是非法证据.对保管链条存有瑕疵的电子数据可进行程序补正,以恢复其证据能力.

电子数据、鉴真、保管链条、证据能力、非法证据、瑕疵证据

25

D925(中国法律)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经费项目"电子数据收集与认定实证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刑事简易程序实证研究"15CFX031;吉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吉林省环境犯罪治理的困境与出路"吉教科文合字2016第641号

2017-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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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004-9428

11-3194/D

25

2017,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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