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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9428.2016.03.008

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的司法认定

引用
采用实证分析方法,以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与集资诈骗案为样本,发现当前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形势严峻,作案手段不断翻新,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金融安全。因此,基于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与激发市场活力的出发点,必须对合规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加以准确厘定。在司法实务中,对于重复投资情形下的犯罪数额应当累计计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投资人不宜认定为刑事被害人,涉案财物的认定和处理应该兼顾投资人与被告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降低犯罪造成的损失。

非法集资、民间融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

24

D924.1(中国法律)

2015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重点课题“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惩戒与防范”及2015年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青年骨干个人项目“非法集资犯罪检察实务问题研究”2015000020052G016的阶段性成果。

2016-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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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1004-9428

11-3194/D

24

2016,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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