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6.02.013
商事合同解除权的特殊限制
商事合同以追求效益为基本价值取向,并且兼具一定的公法属性,体现商事交易的习惯和规则,商主体在行使商事合同解除权时呈现出与民事合同的差异。《合同法》分则中关于任意解除权的规定,在商事合同中应当限制适用;当商主体一方为非商人时,需要限制商主体行使合同解除权,对非商人一方的权利予以特殊保护;商事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间一般采用较短的时效规则。研究商事合同解除权的特殊法律适用规则,对于规范司法实践,完善我国商事立法及《民法典》的编撰有着积极意义。
商事合同、解除权、限制规则、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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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6(中国法律)
2016-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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