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4.05.009
我国行政行为法体系建构的问题与症结
中国行政行为法理论存在的根本缺陷是基础概念理解模糊,由此导致行政行为的分类、效力等相关内容虽多有论述,但均缺少明确的指向,整个行政行为法理论体系呈现严重的逻辑不顺问题,行政救济法的立法与实施遭遇瓶颈.为建构起逻辑清晰、内容协调的行政行为法理论体系,需要认清当前我国行政行为法理论研究中存在的概念不明确、行为性质不明晰、行为法体系不顺畅、行为法理论与救济法理论不衔接等问题,并从明确概念、认清行为属性、注意逻辑安排、建立行为法理论与救济法理论的有机关联出发,对应提出解决方案.
行政行为、概念界定、体系建构、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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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1(法学各部门)
作者承担的南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中国行政行为法基本理论体系重构研究》NKZXB10009
2014-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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