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4.05.007
铁路运输检察体制的发展
近几年推进的以铁路检察管理体制的属地化移交为标志的铁路检察体制改革,虽然基本化解了企业负担检法、司法人员身份企业化的弊端,但仍然存在管理机制不顺畅、法律适用不统一和专门检察属性体现不足等问题.从我国国情及铁路在整个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来看,可以考虑以铁路检察为基础,构建跨区域的专门交通运输检察制度,形成铁路、民航、航运以及海事、海关等多位一体的专门交通运输检察体系.这对于强化检察机关的专门法律监督,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组织体系都具有积极意义.
铁路检察、交通运输检察、检察改革、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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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3(中国法律)
2014-10-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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