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2.02.005
司法裁判考量社会舆论的正当性
司法权具有社会权力的属性,司法独立原则强调的是法官的人格独立,因此,法官自主地考量社会舆论并不违背司法独立原则,反而彰显司法权的社会属性。但是司法裁判对社会舆论的考量是有界限的,司法裁判中的事实认定部分,必须遵守证据裁判原则和直接言辞原则,不能考量社会舆论。法律评价部分可以考量社会舆论,但必须遵循一定的前提。要在司法裁判与社会舆论之间形成良性互动,可以从司法精英化与司法大众化相结合、限制媒体报导与借助媒体报导相结合、审慎考量与积极引导相结合等方面入手。
司法裁判、考量、社会舆论、正当性、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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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法的理论(法学))
2012-06-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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