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10.01.002
新型证券、期货犯罪若干问题
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具有数量不多、危害严重、以单位犯罪为主、手段多样、隐蔽性强和被害人具有无意识性和不特定性等特点.应当从本质上判断新型操纵证券、期货市场行为是否符合刑法规定.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中内幕信息以及内幕信息敏感期的判断应当客现和准确.办理证券、期货犯罪案件是否需要作出违法行为行政认定的问题不可一概而论.证券、期货犯罪行为的证据标准应当结合相关司法解释进行把握.违规批露、不批露重要信息罪中损害结果应当以股票市值下跌量为依据.
新型证券、期货犯罪、特点、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证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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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3(中国法律)
2010-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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