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09.06.021
诱惑侦查在索贿犯罪中的适用
将诱惑侦查在贿赂犯罪中的适用限定为"犯意明确暴露"且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性较大的索贿犯罪为宜.在索贿犯罪中适用诱惑侦查,不仅有必要性而且有可行性.索贿犯罪中适用诱惑侦查应遵循人权保障原则、最后手段原则、诱惑适度原则.可以将"有证据证明存在索贿故意"和"被索贿者同意协助"作为诱惑侦查的启动条件.应加强索贿犯罪适用诱惑侦查的程序法规制,完善诱惑侦查中证据的收集规则,建立更加严格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诱惑侦查、索贿犯罪、诱惑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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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8.2(法学各部门)
2010-0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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