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04.06.004
论刑法中的对合行为
对合行为是指必须基于两方主体之间的对应行为才能实施或完成的危害行为,缺少一方,另一方的行为就无法实施或不能完成.我国刑法中的对合行为有对象转移型、原因结果型、双方互动型和协力加功型四种类型.刑法对对合行为的处罚模式有三种:以同一罪名处罚双方;以不同的罪名处罚双方;只处罚一方而不处罚另一方.对合行为与刑法总则共同犯罪的规定关系复杂,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对合行为、共同犯罪、对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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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2007-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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