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9428.2003.01.010
论撤回公诉
撤回公诉符合诉审分离原则和起诉便宜主义的要求,体现了对公正和效率价值的追求;撤回公诉的时间应当限定在法庭调查终结以前;撤回公诉的理由是发现具备不起诉的情形.为保障当事人的诉讼利益,法院应当时检察机关的撒诉请求进行司法审查,听取被告人、被害人的意见.撤回公诉在法律效力上与不起诉既有相同的方面,也有不同之处.
撤回公诉、不起诉、司法审查、终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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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3(法学各部门)
2007-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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