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489.2006.02.017
未注册商标使用权浅论
在我国,如果普通商标要作为知识产权被保护,除该商标要符合商标法中规定的实质要件外还必须经过注册获得商标专用权才能实现.为了在商标制度规则中更多体现对未注册商标使用者的关怀,我国可在采用注册主义的同时,辅之以先使用为抗辩因素.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应该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共同调整,从而全面保护自有品牌,增加知识产权的竞争力.
商标权、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
DF523.3(民法)
2006-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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