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文明新形态与"文明标准"的中国诠释——以人权为中心的考察
从学理角度看,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出场拓展了文明研究的视域,也对"文明标准"的固有范式提出了挑战.本文在回顾"文明标准"历史演化的基础上认为,应在多元—对话—互鉴的共生逻辑要义基础上用包容性"文明标准"取代排他性"文明标准",以更好地反映全球化时代的文明多样性.对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过程分析表明,其自主性和开放性与共生要义相契合,因而它所创造的人类文明新形态可以被看作是包容性"文明标准"意义上的中国形态.作为一项全球性价值规范,符合共生要义的人权发展因为体现了文明进步和国际共识而能够成为包容性"文明标准"的核心要素.中国所倡导的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观理念既在植根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的沃土中坚定价值立场,又在深耕"以合作促发展、以发展促人权"的方法中创新价值追求,凸显了共生要义并能够成为人类文明新形态的内核.从"文明标准"出发考察人类文明新形态及中国的人权建设水平也反映出概念史和话语史相关联的重要意义.
人类文明新形态、"文明标准"、人权、习近平外交思想、中国学派
D82(中国外交)
2023-03-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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