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普遍法律状态"论评析——兼论西方语境下世界正义理论的结构性矛盾
世界正义理论均以普遍人权概念为基础,要求超越国家主权的界限.本文借助评析哈贝马斯相关理论,进而指出普遍人权概念与国家主权界限之间存在着本质性的矛盾.在评析过程中我们看到,哈贝马斯继承了霍布斯消极自由人权,也就预设了国家主权的强制性界限,但哈贝马斯却又要求去掉这一前提预设,强调人权超出国家主权,这是理论逻辑上的自相矛盾.康德对主权界限的谨慎保留,源于他正视了普遍自由权利与国家主权界限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也是近代思想所纠合的古希腊与基督教两大传统之间尚未真正解决的深层矛盾,对它的解决恐怕要借助于西方之外的思想资源.
世界正义国家主权界限人权
D80(外交、国际关系理论)
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市重点学科项目B701;2007年度上海外国语大学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项目项目YQ052033的联合资助
2009-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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