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4812.2007.06.005
论世界银行集团治理结构的改革
世行集团的治理结构必须改革.IFC不应附属于IBRD.选区和董事名额须调整,董事和行长的任职资格和选拔程序应明文规定.发展中国家应获得更多的投票权.集团各机构应有独立的份额分配公式,并选择合理的参数和权重,改进GDP的计算方法,同时增加基本票的比重,引入集团投票制.多数通过的比例要降低,并充分运用双重多数通过制,把协商一致确认为正式决策程序,引进累积投票制.改革虽有一定难度,但基本可行.中国应增加投票权,并扼制世行政治化倾向,增强综合国力.
世行集团、治理机构、表决制度、改革
D81(国际关系)
2008-0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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