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906.2020.08.044
不可抗力在合同履行中的适用——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中心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新冠肺炎疫情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应当在合同履行的个案中进行判断,同时,只有疫情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方能解除合同;疫情构成不可抗力的合同纠纷中,并不意味着一定免除责任;疫情作为不可抗力导致责任的减免,其大的前提应当是疫情系合同履行的唯一原因;疫情在不能作为不可抗力进行抗辩时,不排除当事人以情势变更为由主张权益.
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合同履行
D923.6;C252;B018
2020-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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