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3906.2018.06.011
以借为名不可掩受贿之实——浅议“不可收买性说”之提倡
党的十九大报告针对反腐败斗争提出要“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现实中贪腐犯罪隐蔽手段不断翻新,涉案金额逐渐攀高,涉案人员范围趋广.只有正确把握受贿罪“权钱交易”的本质,才能运用刑罚手段精确打击贪腐犯罪,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受贿罪、客体、不可收买性
D924.392;D602;D26
2018-05-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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