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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对通奸者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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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通奸作为一种伤风败俗的行为,一直为人们所不齿,且受到严惩.最早的通奸刑罚见于《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可见,周朝就对通奸罪制定了严苛的刑罚,将通奸者处以宫刑. 《史记·始皇本纪》载秦始皇会稽刻石云:“防隔内外,禁止淫佚,男女絮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丈夫若与妻子以外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就如同跑到不属于自己圈子里的猪一样,将之杀死是无罪的.

古代中国

K207;D90;D691

2015-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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