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022.2020.08.007
多元主体共治下的贫困村整治规划实践及其治理效应——广东省F村的实证
新时代的乡村规划需要改变单纯自上而下推进的被动模式,提倡多元主体共治,平衡各方利益以充分调动多元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文章以广东省F贫困村为例,重点分析政府、驻村工作队、规划师、乡贤、村集体、村民多元主体共同治理下的村庄整治规划实践及其效应.研究指出,驻村工作队是政府权威下沉进村并精准投放政府资源的重要主体,也是贫困村整治规划各阶段链接其他主体的重要纽带;在驻村工作队的“领导”下,村民主人翁意识回归,实质性参与增多;乡贤的参与有利于整合乡村社会资本,提升村落共同体的凝聚力和认同感;村集体则在于组织和引导村民积极参与,表达自身诉求.多主体协作互助参与乡村规划,能有效促进规划方案的落地实施,解决村民实际需求与乡村可持续发展,进而形成“上、中、下”结合的乡村治理模式.
乡村规划、乡村治理、多元主体、乡贤、驻村工作队
36
TU984(地下建筑)
“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亚热带建筑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广州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成果
2020-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