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022.2015.07.006
回归职能,明确事权-对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辨析与思考
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制度是快速城镇化背景下强化规划实施和管理的探索,当前规划转型已经对其提出了新要求。通过对我国规划体系中诸多相关概念进行辨析可知,强制性内容制度的主要意义应是在规划体系中确保规划衔接的连贯性,以及作为对本级政府编制、实施和修改总体规划行为的监督手段。此外,通过梳理和评价,发现现行强制性内容在实践中成为了包含多目的、多主体、多对象、多手段和多过程的规划管理内容,存在失效的风险。基于此,研究对现行强制性内容的编制、审批、执行及监督等过程进行了研判,重新划定其内容范畴,在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中体现上下级政府审批监督的事权划分,提出了目的公益化、过程清晰化、事权明确化、对象有限化和手段有效化的改进建议。
强制性内容、城乡规划实施、城市总体规划、规划管理
TU981(地下建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1278265
2015-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36-4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