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022.2014.01.015
市场经济背景下驾校用地性质分类修正建议
随着汽车消费的进一步扩大,社会对驾校的需求急剧增加,驾校的建设用地矛盾日益凸显。要解决驾校用地存在的现实问题,需从其用地属性出发,探究问题的根源。《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教练场用地属于“其他交通设施用地”(S9)。在市场经济背景下,通过分析驾校用地的市场和服务特征、借鉴相关法规和发达国家经验,研究提出用地性质修正建议,建议修正驾校用地为“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探求驾校用地的合理发展模式。
市场经济、用地性质、用地标准、驾校
TU981(地下建筑)
2014-03-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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