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022.2013.12.020
城市设计指引作为公共政策的再探索
“城市设计作为公共政策”是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纽约经验[1],本文重提“公共政策”,源于城市设计指引背后的价值取向、利益分配、决策与实施,是评价其优劣、实施效果的决定性因素。空间理想缺失、忽视多元主体利益、作为管理工具的不足等因素,导致我国城市设计存在数量增加但成效不显著的现象[2]。<br> 城市设计是一个旨在塑造理想建成环境的过程[3]。无论是从社会背景、个体需求出发,还是从空间形态承担的社会意义来看,空间形态被寄予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然而,与之形成强烈反差的是我国空间理想呈现“碎片”化的状态。只重视效率与效益的快速“造城”、城市空间的“汽车化”及居住空间成为城市“孤岛”等现象都在提醒我们,城市设计指引应重构空间理想。同时,我国通过城市设计而进行的空间生产,除了实现其政治与经济目标外,甚少考虑多元的社会需求,城市形态以强者需求为导向。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设计具有城市建设管理工具的作用。城市设施投资主体的多样化要求城市设计应根据公共投资与企业投资的不同来制定相应的技术指引。除了技术管理,城市设计中空间理想与利益协调目标的实现,需通过行政过程干预空间来落实。有鉴于此,下文从城市设计作为城市空间理想、作为多元利益协调机制和作为管理工具三方面,对我国城市设计指引现状的主要问题与解决对策进行论述。
城市设计、设计指引、公共政策、空间形态、理想、管理工具、利益协调机制、城市空间、问题与解决对策、多元主体利益、效率与效益、决定性因素、行政过程、投资主体、数量增加、实施效果、企业投资、经济目标、利益分配、空间生产
TU981(地下建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1&ZD15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1208202;2013年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
2014-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