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022.2013.06.016
“宅基地安置”模式下的新城中村问题研究
“城乡二元”的土地制度和急剧的城市化,形成了“旧城中村”;宅基地分配制度在旧城中村改造中的延续,导致“城乡二元”向“城市二元”转变,当城市化进程由规模扩张向品质提升转型时,改造后的城中村又成了“新城中村”.研究通过分析义乌市基于“宅基地安置,多层垂直房”模式改造建设的新城中村,认为新城中村的问题实质是旧城中村改造的问题.在进一步反思旧城中村改造模式对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及深层次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引导村民和村集体从对物质空间的关注转变为对宅基地经济权益的关注的建议,建议按照市场价值规律,以宅基地的经济价值为纽带公平分配村民的宅基地权益,实现城村融合的目标,避免新城中村的产生.
新城中村、宅基地安置、义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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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984.199(地下建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科学技术项目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城镇化与城乡建设2011-R2-42
2013-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82-8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