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022.2013.04.014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中的适用思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出台,确立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行政许可的直接依据.然而在管理实践中,由于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行政许可自身特性的存在,两者在特定情况下“关系紧张”,如何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往往存在分歧.基于此,研究在深入辨析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行政许可法律属性及特点的基础上,引入行政法中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提出以过渡处理的信赖利益保护方式作为协调控制性详细规划与规划行政许可之间关系的措施,以期为规划管理实践提供思路.
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行政许可、法律属性、信赖利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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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984.199(地下建筑)
2013-05-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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