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022.2012.07.021
混合功能发展概念解读与分类探讨
1引言
正如Coupland所言,混合功能(Mixed-use)和混合功能发展(Mixed-use Development)-直是被广泛使用却很少明确界定的概念[1].其模糊性的主要原因不仅在于丰富的实践较少总结到理论层面,还在于各种背景下的发展造成了内涵和外延的不尽相同.例如,加拿大学者Grant认为高层公寓、联排别墅等不同住宅类型的混合,以及商品住房与保障性住房的混合都可以归纳为混合功能发展[2];而在荷兰,这些内容却因为并未涉及到城市功能之间的混合而不被考虑在内[3];美国城市土地学会(Urban Land Institute,ULI)定义下的混合功能发展则侧重于大型综合体项目,其主要特征为:①包含三种或三种以上、能形成相互支持的主要营利性功能;②各组成部分之间在形态和功能上的有效整合,包括不间断的步行系统;③按照连贯统一的规划进行开发,且在规划中确定混合功能类别、规模、密度等来保证各个方面的协调一致[4].这些定义或宽泛或狭隘,都有一定的代表性,反映了研究对象的复杂性生,也反映了对混合功能发展确切含义的探讨一直没有停止,在很多具体问题上仍存在争论.
功能发展、概念解读、混合功能、形态和功能、内涵和外延、住宅类型、商品住房、有效整合、研究对象、联排别墅、理论层面、规划、功能类别、高层公寓、城市土地、城市功能、步行系统、综合体、性功能、模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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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984.199(地下建筑)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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