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022.2009.02.002
《物权法》的权益保护与《城乡规划法》的权益调整
<物权法>着重明确和保护土地和建(构)筑物等不动产物权人的权利;<城乡规划法>则是明确空间资源分配与开发利用的原则,强调以公共利益为前提调整各方面权益的公共权利.<物权法>的权益保护与<城乡规划法>的权益调整看似一对矛盾,实则在共同的公共利益原则下统一.从权益角度认识新区规划与旧区改造在规划实质上的差异,有助于在规划实践中正确把握<物权法>与<城乡规划法>的实质.
物权法、城乡规划法、权益、公共利益
25
TU984(地下建筑)
2009-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