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022.2006.02.020
地方城市规划法规的两种模式
各国地方规划法规与城市规划的关系可以简单地划分为两种模式,模式一是把城市规划转变成法律,模式二是在立法中确立规划的法律地位.我国目前大部分城市的地方城市规划法规建设尚不具备改革的条件,应在模式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并应以确立实施性规划的法律地位、用法律手段赋予和限制规划部门的权力等为建设重点.
城市规划、地方法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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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981-019(地下建筑)
中国科学院资助项目50378038
2006-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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