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0022.2005.04.013
信赖保护原则在城市规划行政许可中的适用
@@ <行政许可法>第八条有关信赖保护原则的规定,意义十分重大,被学者誉为"行政许可法最重要的贡献之一".信赖保护原则是与行政合法性、行政合理性和行政应急性等原则相并列的当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基本涵义是指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确定性形成合理信赖,且当这种信赖值得保护时,行政主体不得变更、撤销或废止该行政行为,如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行政行为违法而确需变更、撤回或撤销时,必须对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害予以补偿或者赔偿.
信赖保护原则、城市规划、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法、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理性、行政合法性、行为违法、基本涵义、合理信赖、公共利益、撤销、应急性、学者、损害、赔偿、废止、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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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1
2005-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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