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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6-0022.2004.11.019

追索剩余权--论规划院体制改革(下)

引用
@@ (上接2004年第10期) 组合剩余权-现实的改革路径 规划院巨大的存量资产,决定了剩余权在任何改革方案中都不可能像创业股东参与的普通企业那样高度集中.制度经济学表明,全体内部人拥有的企业(如南斯拉夫以前的国企改革试验)注定是无效率的.规划院高比例的知识资本,也使剩余权的界定面临两难的处境,因为根据制度经济学原理,剩余权只能给一种产品定价,而规划院有两种产品--管理和知识需要定价.那么,可行的制度改革出路是什么?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就要回到企业的定义:"企业是一系列(不完全)契约(合同)的有机组合(Nexus Of Incomplete Contracts),是人与人之间产权交易的一种方式."

剩余权、规划院、制度经济学、普通企业、经济学原理、有机组合、知识资本、南斯拉夫、改革试验、改革路径、改革方案、改革出路、产品定价、存量资产、产权交易、人与人、内部人、高比例、效率、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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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981(地下建筑)

2004-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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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022

45-1210/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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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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