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48/j.cnki.jalre.2022.299
关系质量对流域生态补偿多主体协同程度的影响研究
厘清流域生态补偿多主体协同程度提升的内在逻辑,对引导整合异质性主体参与流域生态补偿,实现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文中基于山东省大汶河流域的979份社会调查数据,运用层次回归与有调节的中介效应检验方法,实证分析关系质量对流域生态补偿多主体协同程度的影响机理.研究发现:1)关系质量对流域生态补偿多主体协同程度具有显著正向影响.2)主体参与度在关系质量与多主体协同程度间起中介作用,关系质量可通过提高主体参与度间接影响多主体协同程度.3)协同关系促成方式使用度在关系质量与多主体协同程度间同样起中介作用,但高水平关系质量并不会削弱协同关系促成方式的使用程度.此外,从中介效应大小来看,协同关系促成方式使用度>主体参与度,引导型方式使用度>主导型方式使用度.4)政府规制正向调节主体参与度对流域生态补偿多主体协同程度的积极影响.有调节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显示,高水平的政府规制下,主体参与度的中介作用较强,关系质量通过主体参与度间接影响多主体协同程度,但在低水平的政府规制下,主体参与度的中介效应并不显著.
关系质量、流域生态补偿、多主体协同程度、主体参与度、协同关系促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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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71(环境生物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2022-12-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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