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448/j.cnki.jalre.2016.289
基于主成分分析法的农用地集约利用评价——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为例
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为研究区域,以其所辖的七个旗一个区为研究单元,应用主成分分析法,从土地投入强度、土地利用程度、土地产出效益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状况等4个方面选取了21个指标,构建了鄂尔多斯市农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农用地集约利用程度进行了评价.评价结果表明:鄂尔多斯市农用地集约利用综合分值在33.28 ~73.28分之间,集约利用水平处于中等偏低状态,其中达拉特旗、鄂托克旗、乌审旗和鄂托克前旗4个旗农用地中度集约利用,伊金霍洛旗、杭锦旗和准格尔旗3个旗农用地低度集约利用,东胜区1个区农用地不集约利用.分析鄂尔多斯市自然条件、资源区位优势、经济社会发展及农用地实际情况,评价结果符合该市农用地利用实际水平.
农用地、集约利用评价、主成分分析、鄂尔多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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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01.2(农业经济理论)
内蒙古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NJSZ036;内蒙古师范大学重大项目培育基金项目2013ZDPY03;内蒙古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自然科学重点项目NJZZ14031资助.
2016-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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