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1494.2018.01.022
"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对外国民事判决承认与执行 ——以南京高尔集团案为视角
随着"一带一路"的推进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在此过程中所涉案件大部分是涉外案件,争议要得到最终解决,往往会面临一国法院判决如何在域外得到承认与执行的问题.而我国对相关程序仅在《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中做了原则性规定,法律适用的规定还有待完善.并且"一带一路"沿线国在法律体系、法律适用等方面差异较大,判决是否得到承认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为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方面首先可以积极拓宽沿线国司法协助条约中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覆盖范围;对无法判定的案件采取呈报最高院的方式,建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数据库;逐渐采取"推定互惠"的认定标准;同时借鉴迪拜金融中心将判决转化为仲裁裁决后、通过《纽约公约》获得承认与执行的做法等,从多个方面实施完善措施以提升我国司法审判公信力.
一带一路、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司法协助、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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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73(国际法)
2018-05-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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