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1494.2014.04.005
法律变革的逻辑--社科法学与教义法学的较量
法学是对某一民族某一时代法律现象的认知,民族性和时代性必然反映在某一个具体法学门派之中。当前关于教义法学与社科法学的争论只有放在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来理解才具有意义。文章通过对社科法学与教义法学在立法与司法中功能的揭示和对霍姆斯两个命题的解读,得出五个命题:法律的生命是经验,法律的成长靠逻辑;法律的生命是现在的经验,不是过去的经验;法律的生命是本国的经验,不是他国的经验;法律的生命应该遵循探效逻辑,法律的成长应该遵循演绎逻辑;社会稳定时期,教义法学占主导地位,社会变革时期,社科法学称雄。
教义法学、社科法学、社会经验、演绎逻辑、探效逻辑
D920.4(中国法律)
2014-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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