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1494.2011.05.023
转型时期司法吸纳公民参与的价值及其改进
以河南、陕西法院为代表的一些地方法院为适应司法改革的需要,创新司法审判模式,吸纳公民参与司法,接连引发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阵阵争议。司法职业化是实现司法独立的有效保障,理所当然应当是司法审判模式创新的主导方向。但司法职业化固有的一些弊端阻碍司法改革进程也不容忽视,公民对司法审判的有序参与则正好可以起到弥补作用。因此,改进公民参与模式,实现公民参与与司法职业化的辩证统一,应当成为中国司法审判模式创新乃至整个司法改革取得成功的有效路径选择。
转型时期、司法、审判、司法职业化、公民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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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6(法学各部门)
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资助项目:江苏警官学院社科青年项目《虚拟社会管理机制创新与法治保障》10Q05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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