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1494.2011.03.020
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的障碍与路径选择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正式实施三年来,在思想观念、法律制度、监督体制等方面依然存在着阻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的障碍.政府信息公开的法治化之路:一是必须是在公众参与的现代法治立法模式下,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为立法目的,用法律的确定性和规范性重构我国信息公开的法律体系;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法律落实的关键,在于加强来自于行政权外部的人大监督、司法监督与民间力量的监督.
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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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39(国家行政管理)
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党校校级课题
2011-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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