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1494.2001.04.030
政府行为与网络交往规范化
网络交往的规范化需要政府力量的积极参与.政府主体在网络交往的规范化进程中起着最为关键的引导、调控、组织、管理作用,其作用手段有政策制度、法律规范、道德文化和经济手段,具体作用方式表现为规划决策、组织保障、宣传教育、检查督促和强制制裁.要顺利实现网络交往的规范化,必须强化和优化政府主体的宏观调控能力.
政府行为、网络交往、规范化、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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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国家行政管理)
2005-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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