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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653/j.cnki.32-1034/f.2018.02.004

国有企业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与思考——以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引用
新常态下,国企纪检监察部门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对保持国有企业健康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阐述了长城信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提出了新的思考与认识.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新思考

I10;F27

2018-02-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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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069

32-1034/F

2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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