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无效民事行为转换制度及其构建
无效民事行为转换制度是指依据当事人的意志或者法律规定,将当事人所实施的无效的民事行为,转换为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一项制度.目前我国民法中并未确立无效民事行为的转化制度,可借鉴德国、法国等国家的相关立法规定.首先,在民法总则中确立无效民事行为转换制度.其次,在各部门中,根据司法实务的实际需要,规定类型化、具体化的无效民事行为转换制度.
无效民事行为、转换制度、司法自治
D92;D91
2016-05-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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