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的社会责任司法化的困境与实现路径选择--以中国实践为例
2005年我国《公司法》的修改将公司社会责任写入第五条,正式明确了公司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司法救济是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由于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原则性,在理论与实践中的困境,都不利于权利人救济,因此制定完善的司法制度和真正实现公司社会责任的司法化显得格外迫切。
公司社会责任、司法化、利害关系人
F27;DF4
2014-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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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会责任、司法化、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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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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