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查抽象行政行为范围的设定
司法审查抽象行政行为不仅是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也是行政权力自身完善和和谐社会构建的内在需求。司法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制度设立的关键在于审查范围的限定。对学术观点和目前权力结构分析,可以看出当前将行政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司法审查范围是较为合理的制度构建方式。
司法审查、抽象行政行为、范围
D9 ;D91
2014-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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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审查、抽象行政行为、范围
D9 ;D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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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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