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乡村精英治理的科学发展
村民自治制度实施以来,村民组织有两个权力合法性的权力主体.一个是依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推选产生的村党支部成员,一个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以及村委会的向下延伸的村民小组.这些人掌握村庄的公共权力,在农村社区生活中发挥领导、管理的功能,属于农村的政治精英或村治精英.
乡村精英、治理、科学发展
C91;C0
2014-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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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精英、治理、科学发展
C91;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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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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