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宋庄画家村案谈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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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宋庄画家村案谈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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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7月,画家李玉兰以4.5万元的价格购得北京市通州区宋庄村民马海涛的房屋及院落;并签署购房协议.2006年年底,房价高涨和高额拆迁补偿款传闻下,马海涛将李玉兰告上法庭,以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居民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为由,请求判决合同无效,归还房产.2007年7月10日,通州区法院宋庄法庭一审判决该协议无效,李玉兰在90天内腾退房屋,马海涛支付李玉兰房屋及增加部分房价款93808元.

画家村、产权房、玉兰、房屋出售、通州区、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宅基地、一审判决、协议、合同无效、房价、法庭、禁止性、补偿款、北京市、支付、请求、签署、居民、价格

G12;DF5

2010-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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